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釣魚的比賽規則3

18-只允許使用帶一個鉤的浮漂釣法進行釣魚,不許使用多尖子釣魚,C29,然而允許10%的浮重可觸底.在水流急的水面上也應使浮漂處於自然漂浮狀態.即使需要用很重的浮漂或配重時,在控制移動浮漂時,浮漂必須是處於隨波逐流漂浮狀態.在比賽中,如果檢查員發現或查到運動員有明顯違背第18條,尤其是對18條頭兩項的操作行為時,檢查員有權立即要求運動員停止使用該根漁線.在這種情況下,不允許重組漁線(如改變浮漂、鉛墜位置,改變漁鉤、漁線長度等)掛在鉤上的活餌,要求掛在活餌的頂尖部位上,而不允許完全穿在鉤上.禁止用故意用鉤鉤魚.
-19-運動員可以組裝盡可能多的手竿/海竿,但是在比賽中一次只允許使用1支手竿或海竿.
-20-運動員一律自釣自取,獨立操作.
-21-參賽運動員不允許有外援.只有參賽隊領隊才允許進入釣位,而且只能進行口頭建議.運動隊領隊不允許進入他方比賽場地.
-22-可以組裝一個最大長度1米的平台,但該平台必須高於水面,與水面成一直線.(主辦方經過技術委員會的同意可以允許該平台半置於水中).可以搭建一個副平台,與主平台成一直線,只能用於放置物品.如果需要規定界線(用繩、白線等),將所有參賽運動員排成一行,這項工作應在訓練之前完成.
-23-運動員可以隨意使用指定給他們的釣魚場地,但不許進入中立區,也不許在場地兩邊的中立區做底窩,或用活餌釣魚.在釣位場地內,運動員不得大聲喧嘩.照相師和攝影師經過鄰近運動員和個人服務員的同意後,可以在中立區攝影拍照.但是不得超越運動員身後2米的界線.這條界線應由主辦方標明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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